1月18日,《烟台日报》记者从山东省机动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悉,从2007年送检和抽检的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烟台市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竟然有四成不合格。
检测发现,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最高车速、干态沥青路面制动距离、轮胎宽度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消费者普遍追求电动自行车的高车速,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的要求,提高电动机功率,致使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远远超过国家标准20km/h的要求。此外,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仍然沿用普通自行车的设计,导致电动车在高速行驶时,紧急制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行驶安全大打折扣。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不要被花哨的外表和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迷惑,一定要看电动车各方面的功能是否与说明书一致,同时要多试驾,多感受。(记者:海东,通讯员: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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