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动车拟挂牌照管理

来源:东方今报      2008/1/27   浏览4366次   

大河网讯 郑州市50万辆电动车,将挂上牌照,并限速行驶。昨天,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市民意见。该条例生效后,将代替现行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新变动背景】近10年的老条例确实“老”了

1999年《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生效并实施至今。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新条例有两个原因。第一,近期,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郑州市的老条例和以上法律、条例有相抵触的地方;第二,郑州市道路交通近几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国家和省的相关条例有未规定到的地方。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意见稿”在收集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后,还会做进一步修改。一些争议较大的内容,会尽量顾及各方面的利益。

【关于电动车】电动车要挂牌照,禁止超速

去年8月,郑州市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电动车管理问题,初步拟定3年内在市区内禁行电动摩托车,并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牌登记。“条例意见稿”对电动车的规定,体现了这一设想:“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按照这一规定,电动车主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对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现场发牌照或委托销售单位代为发牌照。

电动车主登记时要提供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电动车主变更还要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新条例如果实施,市民就不能买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否则车就没“户口”。

电动车超速,每次罚款50元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郑州市目前有电动车50万辆,仅10万辆符合国家标准,时速超标的电动摩托车占80%左右。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负责人说,有许多电动车在购买时就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不让这些电动车上路,又不能任其高速行驶而不加限制。

因此“条例意见稿”规定,在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补办登记手续。补办前,要对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加装限速装置。六个月以后,如果还有人骑着没有“户口”的车上路或超速行驶,根据“条例意见稿”,每次将被处以50元罚款。如果不交罚款,交警有权扣车。

【关于停车位】允许小区停车场收费开放

目前,郑州市平均每天增加机动车387辆,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条例意见稿”除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需要配套建设停车场外,还要求以上建筑类型,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或配建的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补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补建停车场。

对以前很少允许设置停车位的人行道、小区门口,“条例意见稿”也放松了限制:单行道、宽度超过6米的人行道、宽度超过11米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道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区域,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划。还允许小区、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取服务费。

施划的停车泊位,应有一定比例的免费停车泊位。行政机关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免费停车。

该负责人还说,新条例只是对停车位划定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在实施中,有关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会牺牲行人的权益。

【关于防堵车】轻微事故鼓励当事人“私了”

在郑州老开车的都知道,前方只要有两辆车蹭了一下,即便没多大损伤,肯定还是要堵车。今后,这类堵车也许会少许多。“条例意见稿”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不属于依法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并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为方便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条例意见稿”还专门列出了协商处理的程序,包括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等。

■亮点速览

“条例意见稿”针对郑州交通普遍问题,做了一些颇有“亮点”的规定。

亮点一 允许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亮点二 校车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和“校车”字样。

亮点三 公交车进出站应当遵循单排原则,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

■特别通知

郑州市法制局从即日起到2月4日,接受社会各界对“条例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为:

传 真 :(0371)67446680; 电 子 信 箱 :fzfg@zhengzhou.gov.cn;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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