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祝慧1月28日北京报道 今天,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2007年全年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朴民在回答记者关于理论界对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有不同看法的提问时表示,国家发改委是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的,若物价上涨得到缓解将立即取消限价令。
他表示,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依照《价格法》采取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因为去年物价上涨幅度确实比较大,CPI上涨了4.8%。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法》也规定,可以采取临时性的、辅助性的价格干预措施。
同时,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没有改变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的地位,也没有改变我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格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商品服务价格95%以上都是由市场形成的,这种地位没有改变,格局也没有改变。
另外,在物价上涨情况得到缓解的情况下,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将立即取消。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得到缓解以后,这种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就可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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