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公布国内漫游费上限最终方案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8/2/14   浏览2360次   

消费者期盼已久的降低国内漫游通话费最终方案昨天终于正式公布。

信产部、发改委昨日公布的《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显示,新方案规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这一方案合并了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新方案将于3月1日开始执行。

在1月22日举行的“降低漫游费听证会”上,多数代表倾向于两部委提出的第二套方案,即漫游状态下,主叫每分钟0.7元,被叫每分钟0.3元,但也有代表指出,第二套方案如果直接执行将给弱势运营商带来极大压力。

因此,两部委决定以听证会方案二为基础,按照降幅基本不变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并在2月5日再次召开消费者意见征求座谈会确定了该方案。两部委负责人认为,新方案降幅要略大于听证方案二。

信产部表示,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资费水平差异巨大,如果现在就实行同网同价,发达地区、高资费地区的价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对贫困地区实行的补贴式的低资费难以维持,因此,短时间内同网同价还无法实现。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调国内漫游费上限,将进一步强化移动电话对固话业务的分流趋势,对于电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通过进一步推进电信体制改革,采取全业务经营等措施,激励企业均衡发展,促进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建立企业间的有效竞争。

同时,两部委也对移动运营商的技术改造所需要的时间问题给予理解,“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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