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包括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凰”牌TDP163Z型号、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翎(RALEIGH)”TDP07Z型号等153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被从已备案目录中删除,从2008年3月1日起,这些型号的车将不能在交管部门办理牌照。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删除型号名录》中包含的153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不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第21号通告》的有关要求,因此从已备案的目录中予以删除。具体名单可登录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hd315.gov.cn查询。
昨天,市工商局网站同时发出公告称,北京第十一批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目录出炉,共有北京阳光三维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捷士达电动车制造厂、北京市银蓝鹰电动车有限公司等40家自行车企业的138种型号产品进入目录,获准在北京市场销售。目前,北京市场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采用“目录管理”,存在速度太快及环保不达标等问题自行车不准销售。市工商局相关人士重申,交管部门将按照这一目录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才准予登记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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