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立法给电动车上牌 完全禁止有悖市民需求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06/5/23   浏览5405次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在我国自诞生以来,一直在争论中成长。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但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如何使用的权限,则下放给各省一级政府。目前,对电动车的管理,国内有的城市禁止,有的城市鼓励,有的先禁后放,大部分城市采取放任态度。

武汉目前对电动车采取放任态度,因此出现了黑车扰乱市场、骑车伤人难以追究、车辆被窃无从追查等多重问题。

最近,湖北省《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讨论稿)》里提出,将给电动车一个合法身份,实行登记制度……

10万辆电动车穿行三镇

5月18日中午11时40分,家住武昌徐东大街的苏华顺骑着电动车到东湖小学接女儿。2公里多的路程,不到5分钟就到了。

他将车停在学校门口的阴凉处,等待着。今年2月,上二年级的女儿开学时,他花2300元买了这辆红色的电动车。

“买了车后挺方便,也不用上牌。平时骑自行车接孩子,路上要用10分钟,现在3-5分钟就够了。”他说。

说话间,陆续有6辆电动车停在了学校门口。苏华顺说:“你看,这些都是家长来接孩子放学的。”

约12时,苏华顺7岁多的女儿出来了,爬上爸爸的车前。他还等待了一会,他说:“有时可以帮邻居把孩子带回去。我的车曾带过3个孩子回家。”

2分钟后,没看到邻居的孩子,苏华顺掉转车头,带着女儿驾车离去。

武汉现在有多少电动车?由于交管部门一直没有给电动车登记上牌,很难有一个确切的数据。不过,中国管理研究院武汉分院城市交通管理研究所所长胡润洲研究的结论是:大约10万辆。

真空地带 乱象迭出

苏华顺将电动车设了几道保险——锁、防盗报警器,停放车的走道前也新装上了防盗门。一辆电动车价格在2000元左右, 他最担心的是车被盗,因为没有上牌没有车档案,一旦被盗,即使报案也很难找回来。

苏华顺的担忧不无道理。据武汉警情通报称,今年2月一周内发生76起电动车被盗事件。

据武汉市政协委员陈鄂平调查,武汉的电动车“二手”市场十分活跃,在有些地段花600元就可以买到价值2000余元的脏车。

10万车电动车穿行三镇,带来的不仅仅是失盗问题。

2004年5月正式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范围,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然而,记者走访汉口、武汉多家大型电动车市场时,几乎每一家都声称时速达到35—40公里。一些车从外观看和摩托车没有什么区别。还有一种“电动摩托车”:宽轮、时速可达50公里。

“摩托化”-------这正是武汉电动车出现“井喷”的原因。2002年4月,武汉市全面实施“禁摩”,大量“摩托化”的电动车“趁虚而入”。

武汉最早一批经营电动车的怡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阮茗说,武汉没有像国内其他一些城市建立准入门槛,各种电动车涌入武汉,不少厂家、商家片面迎合消费者,竞相提高车速,以吸引市民购买。

江城多家电动车自行车市场,销售者往往这样介绍:这车,交警不会管,你想怎么骑就怎么骑。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称:由于电动车管理无章可循,一直未纳入牌证管理,给道路交通状况带来了较大影响,交通事故理赔难;全城“禁鸣”后电动车鸣喇叭也成为管理盲点。

武汉市政协委员徐新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应控制电动车有序发展。

他说:“随着武汉市电动车的快速增长,由此带来的废旧电池污染不容忽视。电动车电池多为铅酸电池,报废后随意丢弃,它的酸液和铅等重金属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此如不加控制,其严重程度不亚于汽油发动机的排放污染”。

种种问题和声音,最终依旧归结到一个焦点上:电动车,期待着规范而有序的管理。

放任不管并非良策

目前,国内各城市对电动车的管理存在四种态度:

一是鼓励,以上海、辽宁、昆明、苏州等地为代表,当地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准许给电动车发放专门牌照,对生产厂家及产品进行规范管理,其理由是:电动车是较适宜大城市工薪阶层个人的交通工具,使用电池污染少,符合国家现行能源政策等;

二是禁止,以广州、南宁等城市为代表,不允许电动车上牌照,一旦发现无牌电动车上路即视为非法,责令骑车人拆除动力装置并接受处罚,其理由是:时速过高,与行人和机动车争道,大部分道路不适合电动车上路,污染大,索赔困难等;

三是放任,全国大部分城市采取这一无奈的做法,既不支持为电动车上牌,也不禁止车辆上路。武汉也是这种做法。

四是先禁后放。首都北京从今年元月起“解禁”,实行登记上牌上路,理由是:市民有需求。但所有上路的电动车必须上目录。

针对全国各地的一些做法,中国管理研究院武汉分院城市交通管理研究所所长胡润洲建议,武汉可以通过规范严格管理,对电动车扬长避短,既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又将其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至最低。

据了解,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3年前曾起草过《武汉市电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对电动车的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行驶要求、电池回收、日常管理提出了规定,但一直没有实施。

湖北立法草案拟“放开”

2004年5月1日,随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定性才得到法律认可,但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如何使用的权限,则下放给各省一级政府。

今年4月底,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拿出《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讨论稿)》,其中写入了“对电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的内容。

同时,讨论稿也提出“进入市场的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经安全技术鉴定合格。其型号及主要安全技术参数由省经贸部门向社会公告。申请登记的电动车属于公告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使”。

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的负责人说:根据法规的初稿内容,能登记上牌的车必须是符合国家规范的车。他提醒将买车的市民,在产品目录出台前,买车时仍然需注意品牌,了解国家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电动车时速应低于20公里,以免背负将来可能不能上牌的风险。

据悉,此项法规将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有望在今年内公布执行。武汉市交管局政委王斌说:届时,武汉市的具体管理细则将正式出台。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