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钢铁等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上市或再融资申请中,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必备条件之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制度也将在年内建立。
经过一年试验,国家环保总局昨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绿色证券政策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并非拿上市公司开刀”
根据环保总局的时间表,2月份连续三个星期的周一,将分别对外公布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其中,绿色证券指导意见出台的时间最紧。
截至上周五(22日)下午2时45分,《意见》还在签发过程中,当日便完成了签发。“直到今天上午,潘岳副局长还在与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等领导进行沟通。”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当日对本报记者说。
“出台这份《意见》也并不是拿上市公司开刀。”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22日解释说,其实从环境监管的角度来看,所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但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与上周记者拿到的绿色保险文件不同,这份绿色证券《意见》由环保总局发布,而不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别涛解释说,证监会有关人士曾这样答复,证监会很少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而就上市公司本身来说,上市就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证监会不参与发文,不等于不支持这个《意见》。”
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台了《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确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别涛说,这说明证监会对环保总局的做法给予了积极的响应。
10家上市公司曾暂缓
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去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先后完成了对37家重污染行业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海螺水泥、中煤能源等10家作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核查的决定。
目前,10家公司中的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还有2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部分企业已经完成了上市。
“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潘岳说。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附表 首轮环保核查未通过的上市公司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803.SH)
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000488.SZ)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20.SH)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491.SH)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1898.SH)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
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600585.SH)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由国家环保总局主推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指导意见昨日出台。上市公司要对外披露哪些环境信息?建立上市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制度有没有时间表?关于这些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
《第一财经日报》:上市公司哪些环境信息必须公开?
别涛: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情形。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些“重大事件”包括六个方面: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
《第一财经日报》:意见规定了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也确定了披露的内容。但是否要求上市公司同时披露合格的排放标准?
别涛: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目前的问题在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已经有了完整的格式,包括固定的表格。要公布这些环境信息以及合格的排放标准,需要有一个调整的过程。
《第一财经日报》:在推动上市公司披露节能减排或减少碳排放的信息方面,环保总局和证监会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别涛:目前还没有,但这不等于说建立上市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制度没有工作安排,我们会按计划推进这项工作。
由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将决定着我们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决定着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
《第一财经日报》:那些不是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公司,在年报中也不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不是一定会受到处理?
别涛:对于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准确地通报给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绿色证券”,相关企业表示,虽然环境治理会增加上市公司运营资金的开支,但从投资者保护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上都将产生较大效益。而环保核查的严格执行,长远来看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环保政策的一贯延续
“这是国家环保政策的一贯延续。”银河证券分析师许耀文认为。此前,有关部门已经通过银行信贷等措施实施了具有环保针对性的政策。
“我们要先把环保总局的审核意见报给证监会,再报其他材料,证监会首先要确认环保总局认为我们在环保方面是合格的。”一家拟上市公司上市办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现在环保核查非常严格,公司各个省份的分公司,要先经过各省环保局的审核,然后汇总到国家环保总局,给出一个统一的意见,形成正式函件送达证监会。
但是,环保审核意见是否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人士表示还不得而知。昨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
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推进和监督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逐级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同时依法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长远利益
环保总局昨日还公布了去年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十家公司名单。其中包括中煤能源、威远生化、海螺水泥、晨鸣纸业等国内A股上市公司,还包括正在谋求“回A”的紫金矿业等。
紫金矿业一位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紫金矿业此前遇到环评不达标的原因是,收购的民营企业在环境治理上存在问题,后来紫金矿业按照要求都全部改正。
在谈到未来海外收购项目的环保问题时,这位人士表示海外项目比国内还要严格,因此也会积极履行环评要求。“其实环保总局出台的这些规定,还是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督促。”
环保总局表示,这批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10家企业,被阻止的股市募集资金数达到百亿元以上。
除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外,国金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环保信息通报制度以及其他环保政策也是为了降低投资者风险。
上述分析师表示,环境问题会增大投资风险,企业如果突然发生事故,这种风险将转移到投资者身上。另外企业如果本身不重视环保,那么其原应对环境设备投入的开支及环境治理不会非常到位,使得企业未来的长期经营存在隐患,实际上弊大于利。
同时他也表示,我国对于“两高”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审查从2006年以来就很严格。“当时证监会有一个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名单,如果某上市公司在名单之上,其再融资是相当困难的。”
该分析师认为,“双高”企业再融资额一般较大,同时其项目的回报率和利润率通常可能要比其他行业更高,环保投入相对而言并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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