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绝中航有限“方案” 东航引资再陷僵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8/2/27   浏览2920次   

在中航有限提出对东方航空(600115.SH,下称“东航”)的资本和业务合作方案一个多月后,东航昨天正式以公告的形式回绝了中航有限的“提亲”,并称将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事件另一方新加坡航空最近刚刚表示并不会提高报价。业内人士分析,东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项目将暂时陷入僵持。

上个月,东航的股东否决了新航及其母公司淡马锡控股提出的以每股3.80港元(总额72亿港元)收购东航24%股权的方案。在股东大会前一天,中航集团旗下的香港公司中航有限承诺,将提出比新航更为优厚的股权收购条件,并在上月向东航提出了至少不低于每股5港元收购价格的“建议”。

昨天晚上,东航正式发布公告称,对于中航有限建议,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慎和充分的讨论,并征求了法律顾问瑛明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于中航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将不予进一步考虑。本公司将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精做强航空运输主业。

三理由拒绝

东航从诚意、法律约束力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根本目的等方面阐述了拒绝中航有限的原因。

东航指出,中航有限在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的整个过程中,以至其所采用的沟通方法,从未显示出中航有限对与本公司合作抱有诚意,也未显示出中航有限已对与本公司合作作出了深入和透彻的规划。在缺乏诚意、规划和互信的情形下,彼此合作的基础难以搭建起来,而中航有限建议中所述的协同效应也自然难以实现。

东航一位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中航有限提出相关“建议”后,双方至今没有任何正式的有关合作的交流和拜访。

东航进一步指出,本公司董事会充分注意到法律顾问作出的分析并提示本公司注意的风险:中航有限建议不具备任何正式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且在法律和未来审批方面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

瑛明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指出,中航有限建议提出的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主体均不明确,不具有合同法律意义上正式要约的任何效力,是一份对中航有限无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亦即中航有限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该建议;另外,中航有限建议的实施在法律上和审批中可能遭遇诸多障碍,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比如中航有限建议可能导致国航和东航之间构成同业竞争,而中航有限未提出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及中航有限建议可能触发反垄断审查问题等。

此外,东航方面还引用其财务顾问作出的分析称,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根本目的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而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不能使本公司实现上述预期。

另外,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航有限的建议将需得到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委、证监会、民航总局等),也需要与东航进行多轮正式商务谈判。根据东航与新航前期历时两年的准备情况来看,落实中航有限的建议将需经历较长的时间,且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这既无法满足东航目前的发展需求,也可能使东航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损害广大东航股东的短期及长期利益。

对于东航的上述表示,此前一直攻势逼人的中航有限方面昨天没有发表任何评论。

“东新恋”或继续僵持

业内人士分析,东航董事会在公告中所指的“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实际上也是暗示希望引进新航等有丰富管理经验和盈利能力的外资航空公司。

东航的独立董事周瑞金也告诉记者,目前东航的董事会还是倾向于“东新合作”。他本人也认为与中航合作相比,新航与东航更可以优势互补,东航可以通过新航的国际经验和管理得到更大的改善。 

然而,就在一周前,新航董事长周俊成在新加坡举行的航空峰会上表示,不打算修改对东航股权的收购报价,但表示与东航的会谈仍在继续。

对此,周瑞金指出,东航与新航将开始第二轮的合作讨论,不管提不提价都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要由当时的股市价格来决定,否则即使提价,也有可能得不到股东的认可。

分析人士指出,“东新恋”仍可能僵持一段时间,等待合适的股票市场行情,毕竟在之前的“重组概念”逐渐减弱后,目前航空股股价已经出现回落。另外,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依然重要。而东航自身也应该利用这段时间加速自我振兴,毕竟去年东航的业绩已经扭亏为盈,而负债率高的问题仍待解决。 

昨天,东方航空A股收报于14.50元,涨4.17%,中国国航(601111.SH)A股收报于18.29元,涨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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