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动自行车具有轻便快捷、不耗油、无污染等特点,近两年,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很多消费者都在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
可是,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攀升,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据市“12315”及市消协统计,在去年一年中,电动自行车消费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电池质量、制动性能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方面。
消费者购车时,要详细查看电动车的电池、电机及整车的三包时限,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电动车三包规定》,电动车品牌不同,生产厂家之间在产品三包时限上也会有差异。
典型案例一
2007年5月份,宋女士在市区某科艾特电动自行车门市花190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使用7个月时,该车铃铛不响了,闸线也断了,宋女士拿着保修卡找到商家,发现店主换了人,虽然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没换,但新店主以“不负责旧店主的销售”为由,拒绝为宋女士进行维修。
专家解析:该店主属于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相互独立,工商户应对消费者负责,两家店主在达成协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也应该达成具体协议,所以新店主仍然应该承担对宋女士电动自行车的维修责任。
典型案例二
2008年元月,邢台县消费者王先生反映,2007年5月,他在该县某电动车门市选购电动车时,商家承诺,如果电动车出现了问题,售后服务人员可以随时上门维修。听到售后服务如此到位,王先生高兴地推回了新车。半年后,王先生的电动车发生了故障,他拨打售后电话,要求对方上门维修,可商家以店里人手不够为由拒绝了他。
专家解析: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对于没有落实成文字的承诺,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会面临“维权无凭”的尴尬局面。本案中,如果王先生购车时索要了发票或保修单,可以凭发票或保修单上的保修日期为自己维权。
典型案例三
近日,宁晋县某村村民康先生到本村的“12315”联络站投诉,称其于2008年1月2日在该县县城某电动车门市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后,发现该电动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不到5公里,与说明书标注的“续驶里程可达30公里”相差甚远,随即找到该门市要求更换。但该门市以种种借口不予更换。
康先生在多次到该门市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本村的“12315”联络站进行了投诉,村联络站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县局12315中心。12315中心接到康某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进行处理,经12315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和消费者当天就达成调解协议,由电动车门市免费为康先生更换新电池,并将电动车的保修期顺延半年。康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选购电动车消费提示
市12315中心特别提醒消费者:一、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要到有经营资质的商家,选择一些质量高、市场信誉度好的品牌。二、购车时,要详细查看该车的电池、电机及整车的三包时限。消费者还要对所购品牌在本地的售后地址等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了解。三、消费者购车后,一定要索取正规的税务发票、合格证、三包凭证和说明书等,并妥善保存,每次维修时,应让维修商做好维修记录,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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