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单车上路依然遭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6/5/25   浏览8200次   

有关部门称警察查扣时或未区分出电单车与电动车,也可能市民使用时违规

“无牌电单车上路,深圳暂不处罚。”深圳市交警局对此已表明态度,但仍有十余位市民反映,骑着电单车上路依然遭派出所民警罚款、扣车。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有关人士23日坦言,民警在查扣电动车时,“可能并不清楚电单车与电动车有何区别”。

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曾明确表示,深圳暂时允许未登记的电单车上路。部分听闻此讯的市民在购买了电单车后,却被交警和派出所民警查扣。

本月初,市民杨先生就有这样的遭遇。近日有十余位市民反映,电单车上路被交警或派出所民警查扣。

23日,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要分清电动车和电单车,深圳暂时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单车上路。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深圳路面上行驶的大多属于电动车,而非电单车。两者在功率、时速上有明显区别,骑电动车上路就会遭到交警处罚。

既然如此,为何仍有电单车被查扣?这位负责人分析说,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方面,虽然目前电单车可以无牌上路,但也不能违反交通法。如果驾驶电单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等,均将被罚款2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将被扣车。

另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交警在执法时,未严格遵照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果市民对交警的处罚有疑义,可搜集证据前往深圳市交警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查实情况后,交警部门会撤销处罚。

■小贴士

区分电单车和电动车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即电单车)具体的技术标准为: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04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凡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即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市民呼声

希望政府早出电单车上路规范

随着深圳警方打破各警种之间的界限,派出所民警也有权查扣违法上路的电动车。不过,处罚标准却与交警有所不同。

市民陈先生反映,5月14日,他手推一辆电单车,在粤宝路人行道上被布吉派出所民警查扣,对方称其“电单车超速”。陈先生辩解说,他的电单车体积小,虽然车上没有仪表盘,产品说明书却标明,最高时速只有15公里,但民警依然扣车。

虽然陈先生的遭遇未被证实,但他承认,民警在查扣电动车时,并未区分电单车与电动车之间的区别。

“我们目前还未接到相关文件,确实不太清楚电单车与电动车有啥区别。”他说,民警在查扣电动车时,往往是根据车辆外形,“只要有电机,即便体形小、有脚踏板,我们也会认为它是电动车,从而予以处罚。”

对于电单车上路,虽然市民赞弹不一,多数人还是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规定,给电单车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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