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自行车电池保修“换旧不换新”

来源:南京日报      2008/3/13   浏览8771次   

电动自行车电池在“三包”期内损坏,厂家维修站只愿更换旧电池,不愿更换新电池。许多厂家维修站这种“惯例”成了近日南京消协接到的投诉热点。

消费者徐先生近日向南京市消协反映称,2007年3月,他在河西某大型超市花1748元购买了一辆和平牌劲豹二代电动车,电池保修期为1年。当年11月,他发现电池充不进电,厂家维修站称电池损坏,需更换“备用电池”。当时,徐先生发现维修站换给他的是旧电池。他当即表示反对,但维修人员坚持只换旧电池。两天后,更换的旧电池也坏了,维修站再次给徐先生换了块旧电池。“原装电池在保修期内损坏,厂家凭什么不给换新电池?”徐先生随后投诉。经鼓楼区消费者协会调解,超市最终为徐先生办理退货。

3月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和平电动车南京维修站负责人刘必全。他说:“如果电池在5个月之内出现问题,维修站一般会更换新电池,但超过5个月,一般只换旧电池。这属于‘正常现象’,算是行业惯例。”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售后保修电池“只换旧不换新”,的确比较普遍。

对此,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宋振华表示,《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车的电池出现本规定附件3《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该《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换货时,应提供新的商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因此,电池只要在保修期内损坏,厂家必须免费更换新电池。”宋振华说,不过,考虑到电池确属损耗品,《暂行办法》还规定,更换的新电池保修期仍按消费者购车时间计算。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