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轻型电动车以其方便、环保、便宜的特点备受消费者青睐,甚至已经开始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能源结构的优化,但由于相关国家标准的严重滞后,除了电动自行车外,其他轻型电动车在我国仍然是无法取得户口的“黑孩子”,只能躲着政策和法律跑。
5月15日,《轻型电动车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在北京披露了这一调查结论。该课题组是在中国经济报告课题组组织下,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等部委10多位专家参与,进行了为期5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后作出此番结论的。
该报告认为,从中国新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要求看,轻型电动车成为昂贵的轿车和拥挤的公交车较理想的替代品和补充品,将对解决中国的沉重交通问题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有可能成为中国引领新一代能源革命的新支点。
报告显示,尽管处于处处封杀的重压下,消费者对这一新兴交通工具的青睐,推动轻型电动车产业近年来保持了80%以上的增长速度。2005年,在整体经济需求增长放慢、工业增速回落的背景下,轻型电动车行业却出现令人瞩目的“井喷”行情,成为耐用消费品市场的“亮点”之一。
报告测算,保守估计,如果将30%新增的轿车和摩托车需求通过轻型电动车来满足,预计2010年以后,每年总计可节约能源消耗1200亿元以上,而且节能效益将稳步提高。如果2020年轻型电动车能够实现对摩托车和新增轿车需求一定范围的有效替代,每年将减小污染排放量接近3000万吨。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与国外同行相比,中国轻型电动车行业不仅领先世界达到产业化的程度,而且拥有原创的知识产权,在许多核心技术领域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领先美国、日本等国外同行4至6年时间。
然而,如此利好的新兴产业却正处在政策和法律的夹缝中,难以得到较快发展。报告认为,轻型电动车及其所推动的新型交通模式,与传统管理体制和标准之间的冲突还在不断加剧,并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最重要的障碍。现行的《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已经使用17年,属严重超龄标准。按照我国标准化管理规定,标准如存在技术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订,即使没有问题也应每隔5年修订一次,以确认是否继续有效。
目前,我国轻型电动车行业只有《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轮椅车》两个国家标准,许多城市也是按照该方面标准的要求授予了电动自行车的上路权。但是标准的滞后导致轻型电动车产品技术上归类不清,其他类型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轻型电动车无法获得上路权。这种尴尬地位,导致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获得上路权,都在想方设法向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靠拢,将许多其他类型的轻型电动车产品冠上“电动自行车”的名称,鱼目混珠。
报告指出,应该尽快修订《道路车辆分类管理与代码》国家标准并制订急需标准和完善现有标准,为产业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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