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欲制定高于国标的电动车行业标准

来源:      2008/3/27   浏览次   


  日前,河南省质监局公布了2008年电动自行车抽检结果,综合判定抽样合格率为100%,但同时却称,仍存在四个方面的质量问题:如16批次抽样车辆中整车质量超重者达到11批次,脚踏骑行能力不符要求者达9批次……

  看起来相互矛盾的两个结论,无疑给其他部门出了难题。酝酿中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照此推论,综合合格率100%的电动车很可能面临无法上路的尴尬。

  一份报告

  100%合格却存在4个方面质量问题

  3月13日,在河南省质监局的官方网站上,贴出了一份“2008年电动自行车质检公告”。公告称,河南省电动车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抽样合格率为100%。

  然而让网友和记者感到疑惑的是,这份公告同时又指出:“尽管综合判定产品合格,但仍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整车质量过重,抽样的16批次产品中,有11批次整车质量超过标准(40公斤为上限),有些产品甚至达到了51公斤;

  二是有9批次产品脚踏行驶能力不符合要求,一旦车辆出现故障,则无法骑行,易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三是有7批次产品相关部位间隙的偏差较大,这样容易引起耗电量增大,刹车时容易跑偏,增加了骑行的安全隐患;

  四是有10批次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有些说明书甚至没有注明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等重要部件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一种解释

  机械产品和食品的检测标准有所不同

  既然存在这么多质量问题,综合合格率为何还是100%?

  对此,省质监局产品监督处的相关负责人称,机械产品的合格率判定办法和食品不大一样,有些质量问题如果不太严重则不会影响产品的整体合格率,“但如有涉及骑车人安全的质量问题,电动车将被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记者未能查到详细的检查标准,但质监部门的公告上已明确显示,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实际上也有威胁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可能。例如公告显示:“整车质量超标,会影响制动系统的可靠性,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这种整车质量超标情况占抽样批次的69%。

  对此,省质监局产品监督处有关负责人称:“标准是由国家出台的,我们是严格按照检测标准体系检测的。

  一种尴尬

  “100%合格”电动车可能无法上路

  这样一个看上去前后矛盾的检测结果,似乎给郑州市正在酝酿中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了一个玩笑。

  今年1月24日,郑州市法制局起草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首次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交通管理,以应对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剧增。

  据河南省电动车商会粗略估算,目前郑州市内的电动自行车已达10万辆以上。意见稿提出,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即通常讲的“为电动车上牌”。

  条例中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照此推论,被质监部门认定100%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不面临无法上路行驶的尴尬。

  3月19日,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称,空车质量超重肯定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从目前的条例来看,如果电动自行车的空车质量超重或者时速超标,将来肯定无法取得上路行驶资格。

  实际上,这不仅是法规面临的尴尬,也是电动车生产商和广大消费者不得不面临的尴尬。有消费者勾勒出这样一幅画面:“我们买车的时候,车是合格的;可等我们要上牌骑车时,它又不合格了。”

  一个推断

  今年上半年条例或难出台

  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透露,《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于2月4日完成意见征询,目前该条例正在法制局内部进行讨论,条例可能会在6月份提交给市人大。另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条例即便提交给郑州市人大,还需要讨论、征求意见、审议表决等程序,此后还要由省人大批准。

  照此速度,条例能否被通过、或者年内是否能通过还是一个未知数。

  如果给电动车上牌,则势必涉及郑州市的电动自行车。那么,上牌照会不会收取相关费用?因为即便对每辆电动自行车只收取5元的工本费,对于郑州市民来说,也将是50多万元的额外支出。

  新问题也将一个个涌现,比如,给电动车上牌将由哪个部门操作?又以什么标准来界定电动车是否合格?条例意见稿中提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代为办理登记手续。”这条规定,似乎给电动车的销售单位或其行业代言人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一条出路

  河南可能“自立”电动车标准

  去年8月,郑州市政府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电动车的管理问题。当时,初步拟定了3年内在市区内禁行电动摩托车,并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

  对此,今年1月底,河南省电动车商会曾向交管部门提交过一份意见。据说意见中表达了对禁电摩的忧虑,同时也在争取承担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部分职能——即利用和经销商的关系和自身特点,承担对电动车的上牌登记,并建立销售数据库等。

  本月底或下月初,郑州市公安机关将和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共赴浙江考察,以“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常务副秘书长汪朝彦称,浙江的经验主要有:放弃使用据称已经“过时”的国家标准,制定本地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电动车的空车质量标准由40公斤上调至45公斤,最高限速由20公里/小时提高到28公里/小时;经销商和车主不得改动和拆除限速装置,否则罚款50元;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且二次买卖也必须办理过户手续等。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副会长施积兰也称,“考察回来后,我们也将建立河南本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据称,标准不会照搬浙江方面,但空车质量和最高限速肯定会上调。

  在郑州市酝酿出台对电动车上牌管理措施的当口,河南省电动车商会计划建立地方技术标准,为行业最大限度谋求利益的意图不言而喻。

  然而,郑州市法制局似乎对此并不买账。新条例当中规定的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法制局法规处称即便商会建立了地方标准也不会对此条进行修改。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认为:“如果各地都自行建立标准,全国不就乱套了?”(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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