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宠”还是“杀手”

来源:贵阳晚报   李建超 王勉   2008/4/1   浏览3758次   

南宁曾被称为“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最高峰时的2001年底,摩托车数量一度达到50万辆,按当时市区130万人口计算,平均每2.5人就拥有一辆摩托车。 

几乎悄无声息,速度却出奇的快。当你走在大街上或人行道上,冷不丁就有一辆电动车从你身边“嗖嗖”而过。在那些公交线路不发达、摩托车被禁止、小汽车一般市民买不起的城市,成为市民“新宠”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几乎失控的局面亟待改变。人们呼吁,别让电动自行车成马路“新杀手”。

2002年南宁市作出重要决策,开始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入户,逐步取消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的营运资格。由于南宁市城市扩张,公共交通一时难以适应市民方便出行。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经济、环保等特点解决了中低收入百姓的出行难题,成为市民的“新宠”。 

“骑自行车累、打的贵、公交车久,不用电动自行车用什么!”在南宁一事业单位当保安谢俊伟说。出租车司机黄小章也表示:“摩托车不让买,公交车不发达,小汽车买不起,电动车应该买。” 

记者在南宁市销售电动自行车比较集中的中华路采访时发现,很多打算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首先考虑的是买的车子能不能上路。

其实,南宁市对于电动自行车一直以来是“快环以内禁行”。记者在民族大道上也看到快环以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牌子。但是,这样的规定却成了一纸空文。 

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李洪勋等人认为,尽管有“快环以内”禁行这样的规定,但是由于摩托车不让买,公交车不发达,小汽车买不起的原因,导致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必要性。“不可能让快环以内的很多人长期走路上班吧,不现实。因此,就有了所谓的法不治众。” 

记者了解到,与机动车相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管理、事故责任赔偿法规还不成熟。这给交警执法带来很大难题,但是大部分市民只看到电动自行车好的一面,忽视了它的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能超过40千克,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记者在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解到,现在出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般质量都在40公斤以下。但是,行车的速度方面,一般为每小时20公里至40公里不等。 

有的人为了提高速度,对电动自行车改装。一位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告诉记者,在电动自行车内有个限速器,出厂时一般都是20公里,但是经调整或拆除后,想多快都行,这才符合现代人方便、快捷、省钱的要求嘛!至于能否上路、是否安全、交通规则如何遵守等,则很少有商家提及。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很多交警、协警和相关部门显得很无奈:“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没有什么好的管理方法。”相关人士建议,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完善法律法规。当务之急,一是明确国家发展政策,制定行业标准,包括生产、销售标准;二是购买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