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险”差额赔付值得推广的非常规险种

来源:      2008/4/26   浏览5120次   

 

  谁说“丢车险”是机动车的特权,自行车也能投保!


  近日,宣武区一家电动车连锁店就在京城率先推出了“丢车理赔险”,无奈却是观者众多,应者寥寥。


  昨天,记者在菜市口大街家得通宝电动车连锁店看到,一个标有“本店推出全国首家丢车理赔险”字样的条幅分外显眼。


  记者询问后得知,该店主要经营“欧贝尔”牌电动车。顾客在购车时,会获赠一张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的“全车失窃差额购车权益卡”。


  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新车出厂时就上了保险。如果车辆被窃,消费者只要在7日内,带着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车钥匙、保单、发票及身份证复印件,就可进行理赔。


  “在购车后6个月内丢失,可用一半的价钱再购买一辆同等价位的电动车;若在6至12个月后丢失,可以65%的价格购车。”王经理说,从推出到现在,已理赔了20多起。


  但不少消费者在仔细阅读保单后却发出了质疑,顾客邓先生说,所谓的“丢车理赔”并非平常所说的“赔钱”,而是变相“促销”购车。


  他说,由于该店电动车价格比其他牌子要贵三四百元,因此觉得并不划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司确实与这家电动自行车厂家推出了丢车理赔险业务。


  以前,曾有保险公司推出过类似险种。由于当时实行的是现金赔付,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对较高,一直没有在业内推广。


  此次他们和该厂商推出的是“差额赔付”,相对风险较小。


  保监会

  并非常规险种 但对消费者有益
  今天上午,中国保监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丢车理赔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并不是保险行业的常规险种,而是厂商和保险公司为顾客购买特定产品而提供的保障。
  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新业务对消费者来说是有益的,如果发展顺利,值得推广。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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