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品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合格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06/6/8   浏览10887次   

“电马儿”能跑多远,蓄电池是关键。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通报了近期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比较试验的结果,3个品牌的电池被检测为不合格蓄电池,其中两个存在容量不够问题。

据成都市消协统计,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期间,该市消协共受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191起,跟蓄电池有关的达125起,其中因蓄电池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的达到80%。成都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介绍说,投诉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3个,即:蓄电池电能力差,充电一次达不到规定的行驶里程,最短的甚至只能持续几分钟;无故断电,造成出行不便或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蓄出现问题送去维修时遭厂家或商家推诿或是以旧换旧,多次换货仍无法正常使用。

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市场上随机购买了10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比较试验。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接受委托对这些样品进行了测试比较,其内容包括各样品的标志、外观、安全性、常温容量和低温容量。经测试,其中3个品牌的蓄电池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四川普尔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普尔思牌电动助力车专用密封蓄电池,标称浙江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威牌电动车用蓄电池,标称浙江诸暨鑫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立牌电动自行车全密封专用蓄电池。

高玉川说,此次比较试验发现,目前电动自行车专用蓄电池生产环节上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是部分厂家为追求利润、节约成本,使用了较差的生产原材料;二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规避责任不在包装上标示额定容量,导致消费者因电池质量问题投诉时,检测部门无法通过检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证据;三是一些厂家在产品包装和产品本体所注标识不符,欺诈消费者。

高玉川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蓄电池时,不仅要仔细查看产品标志是否齐全、内外标志是否一致,更应关注产品标示的额定容量,一般来说,电池标注的额定容量越大电池放电时间越长,建议最好不要购买无额定标示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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