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钱停车,出了问题停车场却一问三不知、一推了事。碰到这种事,以后车主的腰板有希望更硬了。
今天上午,《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将接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成员的分组审议。与半年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中明确了经营性停车场有“车辆看管义务”。
收了钱就有看车义务
停车时候,没见有人看车。要走了,收费的人就来了。这种事,郑州的开车人没少见。车放在停车场,交了停车费。后来,车丢了或者损坏了,停车场说他们收的不是看车费,不负责看管。这样“只收费不看车”的纠纷,也曾多次对簿公堂。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机动车在经营性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发给停放凭证”。而草案中又增加了规定,除了发放凭证,经营管理单位还要“履行车辆看管义务(咪表停车除外)”。
以往碰到丢车纠纷时,很多停车场就会称自己收的是场地占用费或管理服务费,用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回避赔偿。虽然曾有不少车主打赢了官司,获得了赔偿,但大多费尽周折。
若草案中的这条规定获得通过,“车辆看管”将成为经营性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法定义务。丢车赔偿,也就顺理成章。
可能带动停车费涨价
不过,一旦看管的车辆被损坏或丢失,该赔多少、怎么赔,草案中并没有涉及。
郑州市北环附近一家停车场负责人说,这样的规定让他们不太好办。目前,在郑州停车10分钟以上一般收费4元。一旦车辆丢失或损坏,赔偿可能高达几万甚至上百万。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停车场应该会增加人力和其他保安措施。这对车主是好事,但相应的费用,也可能要转嫁到车主身上。
这位负责人说,还有各种可能出现的天灾。比如狂风暴雨对车辆的损坏,是不是也要由停车场负担。这些最好能提前有个明确说法。
超标电动车限速后可上牌
征求意见稿中曾透露了一个信息:郑州的电动车要上牌了。这消息,让一些电动车主担心了。
电动车车速过快、交通事故频发,这是让相关部门要开始对其着手整顿的原因。上牌不是目的,关键是通过这办法,让电动车“规矩”起来。那么,电动车想披上“合法外衣”,速度就得达标。在征求意见稿中,标准明确在“时速不超过20km”。草案中,则只是说到要符合“国家标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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