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不禁行,但要严格管理。新政虽然还在审议阶段,却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各种交通参与者对新政的意见不同,但最终愿望都是要获得一个良好的通行秩序。
6月28日、29日,记者以郑州市的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农业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农业路与丰庆路交叉口为观察和调查点,对郑州市的电动车混乱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通过对这些路口电动车速度的统计,记者发现有三成时速都在20公里以上的,五成在30至40公里的,一成时速超过40公里,还有一成在15公里以内的。记者在对100名电动车主做调查时,他们中有95%以上的人希望政府把电动车管理起来,实行牌照管理,但不宜收费过高。60%的车主表示自己或者家人、朋友丢失过电动车,事后也都没有找到。
另外,本《条例(草案)》中,也特别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最高时速进行了规定,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超速行驶时,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2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于电动车的限速15公里,部分经营者表示,时速标准定得稍微有些低了,这样做虽然安全了,不过却让骑车人耽误了时间,可能也会使一些人放弃骑电动车。也有经营者认为,现在的电动车技术和工艺、部件都与以前不同了,车速再高一点,刹车和稳定性都不会出什么问题,电机功率也绰绰有余,速度只定在15公里,有些大材小用了。不过大多数的经营者都表示,新政正式出台后,他们还是会积极去适应,现在不少电动车出厂时都加装有限速装置,只需要开启限速器就可以满足这一要求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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