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检验和上牌管理的政策,省地方标准DB34/784-200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也已发布实施,为了解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近期,省质监局组织了对本省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合格率为100%。
据了解,本次抽查选择了合肥、巢湖、芜湖、黄山、安庆5市1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20组产品,经检验,20组样品实物检验综合判定均合格,样品的实物抽查合格率为100%。
省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产品检验采用综合判定的方法,检验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本次抽查样品所检验的否决项目均合格,反映生产企业对该类项目足够重视,日常检验把关严格。但是其他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仍存在不符合情况。本次检验的20个检测项目中,涉及不合格项目有9项,分别是: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标称电压;前、后轮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轮胎宽度;说明书的要求等。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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