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是广州市区摩托车大限之期,到时广州市区路段将全天禁行摩托车。据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至2006年5月,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共办理提前报废摩托车5000多辆,发放补偿奖励金627万多元,“但仍有大量需要提前报废的车还未前来办理手续”。该负责人提醒车主:越早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得到的补偿奖励金越多;据估计,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是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的高峰期。“请广大车主主动避开业务办理高峰,尽早办理,这样更省事省力,提高效率。”摩托车越早报废补偿奖励金越多!为何大量车主不去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手续呢?作为一名摩托车车主,我觉得原因大概有三: 第一,补偿奖励金不是很合理。使用期未满10年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按照摩托车购买时的实际价钱(以该车在车管所存档的购车发票为准)减去摩托车使用期间平均折旧的差额计算补偿金。例如1辆1997年10月15日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购车价格为15000元,今年6月份办理提前报废,车主能得到补偿金为15000元-[104个月×(15000元÷120个月)]=2000元。但是,如车主到今年12月才来办理提前报废,共计提前10个月,只能得到1260元补偿。当初买车(五羊车)上面的发票写明车价15000元,增容费12000元,难道增容费不用补偿吗? 第二,提前报废不“着数”。目前广州市区公交车票价普遍2元,我若坐公交车上下班,因要转车一天要花8元,一个月至少160—200元。按规定,使用期已满10年未满13年经检验合格,且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按提前1个月奖励35元的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即35元×提前报废的月数=奖励金额。例如1辆1995年10月15日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今年6月办理提前报废,车主可得到980元(35元×28个月)奖励金,如果车主到今年12月份来办理,只能得到770元(35元×22个月)奖励金。而我的摩托车,就是已满10年未满13年经检验合格且可延期使用的,比较1个月35元的奖励标准与160—200元的公交车费,只要摩托车还能开,相信谁都会选择不去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手续。 第三,提前报废不够方便。据了解,车主只要将符合提前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交到办理中心,当天就可以领到市政府给予的补偿奖励金;同时,车主当年多交纳的公路养路费、路桥年票通行费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费用都能在办理中心一次性领回。但是我想,正如第二点所说,摩托车能开的车主可能都会继续开,只有不能开动的才停放在车库。在补偿奖励金不高的情况下,就需要办理中心为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车主提供更为省事省力的服务,如上门把车主停放在车库不能开动的摩托车“拖回”办理中心。我想,广州市此类摩托车应该为数不少,这也正是“仍有大量需要提前报废的车还未前来办理手续”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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