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      2006/6/20   浏览5896次   

据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获悉,欧盟于近期通过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据悉,新规定将对中国电池出口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

据欧盟通过的这项指令,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必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根据欧盟设立的目标,镍镉电池的回收率为75%,铅电池的回收率为65%,其他为50%。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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