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获刑又赔钱 电动车好心搭乘邻居母女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2008/8/25   浏览3883次   

站在庭审席上的陈吉华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出于好心答应让邻居母女俩搭乘电动车。现在出了事,竟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今年年初,陈吉华用电动三轮车送张黎母女俩回家。半途中一辆载货摩托车突然超车。避让不及,电动三轮车侧翻,陈吉华和张黎母亲均受伤,而年仅37岁的张黎,因为这场事故匆匆离开了人世。

事后,张黎家人提出要求陈吉华赔偿,陈吉华拒绝赔偿。5月20日,案件经检察院移交至法院。经交通事故认定:陈吉华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扬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黎母女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8月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作出一审判决。8月21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吉华有期徒刑1年。

法院同时对民事赔偿问题也一并作出了判决:陈吉华和摩托车驾驶人刘扬共承担被害人家属赔偿款人民币175122元。其中陈吉华需承担70%,即122585.4元。

庭审中,陈吉华认为是张黎母女主动要求乘坐电动车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刘扬也认为,陈吉华的电动三轮车并不是自己撞翻的,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检方指控称,陈吉华本人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违章载人,直接导致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是张黎死亡的最主要原因。

而刘扬虽然没能撞翻电动三轮车,但其超车时与其他车辆安全距离不够,直接导致了陈吉华避让不及而发生事故。因此,两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陈吉华还应承担事故的刑事责任。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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