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记者报道,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厂商代言,明星陆毅及其委托的中乾公司被北京新日电动车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中乾公司给付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陆毅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中乾公司及陆毅均未履行给付责任,新日公司近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中乾公司及陆毅强制执行,密云法院已受理这起执行案件。
据悉,2005年7月,新日公司、中乾公司、陆毅共同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约定,新日公司聘请陆毅作为其品牌北京新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约定中乾公司为陆毅的指定代理公司,全权代理陆毅全部宣传及广告。去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电动车作销售宣传广告。后三方就解除合同以及寻找新的合作伙伴等问题有过交涉,但未就分歧问题达成共识。新日公司一纸诉状将陆毅及其代理公司中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中乾公司、陆毅签订的合同,中乾公司、陆毅返还其多支付的酬金及违约金120万。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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