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该不该缴养路费?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08/9/11   浏览5004次   

在永城市,有1600多辆载人的电动三轮车,这是很多市民出行乘坐的最便宜的交通工具。这些电动三轮车被永城市交通规费征稽所纳入了养路费征收范围,但很多电动三轮车司机认为,他们的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根本就不应该征收养路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司机:这样收费不合适

9月8日,记者在永城市街头看到,不断有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来往行驶,其中一些车上拉载有乘客,一些车辆上还显示有“东城区”以及数字编号等字样。一名永城市民对记者说,在永城市,像这样的载人电动三轮车很多,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

“我们的车辆速度都很慢,根本就跑不起来,咋能说是机动车呢?凭什么让我们这些电动三轮车像机动车一样缴纳养路费呢?”永城市一名电动三轮车司机对记者说,在永城市,有1600多辆电动三轮车,这是很多市民出行乘坐的最便宜的交通工具,也是一些人的谋生手段。

“要是属于机动车,就应该给我们办理牌照、手续……”另一名电动三轮车司机说,对于他们的电动三轮车,交警部门根本不予办理牌照、行车证、驾驶证等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也是按照非机动车来处理的。但交通部门认定他们的车是机动车,而且还按照摩托车的标准征收养路费。

一名电动三轮车司机向记者提供的永城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开具的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摩托车)显示:此票适用于摩托车交通规费的征收,其他车辆无效。车辆类型为电动车,全年养路费优惠2个月之后共计200元。票据上加盖有“河南省永城市交通规费征收专用章”。

征稽所:我们是按规定收费

“我们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征收养路费的。”永城市交通规费征稽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并没有私自扩大养路费征收范围。

“这些车辆都属于营运车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当然属于机动车。”这名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中明确指出,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些电动三轮车不仅上路行驶,而且还是供人员乘用的营运车辆,理应按照机动车纳入到养路费征收的范围之内。另外,《河南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收范围包括:凡领有牌证(含临时牌证、试车牌证及专用牌证)或投入使用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公路养路费的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

随后,这名负责人拿出了一份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中说,摩托车是指两轮和侧三轮摩托车以及汽油、电动正三轮摩托车。

“我们只对那些载人的营运电动三轮车收取养路费。”这名负责人还说,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要缴纳养路费,其中自用两轮电动自行车、家庭自备自用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老年助力车,他们都没有征收养路费。“至于是否办理牌照、行车证、驾驶证等手续,这属于交警部门的职权范围,不属于交通部门管辖。”

交警:电动车还不能办牌照

昨天下午,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通了永城市交警队的电话,询问电动三轮车办理牌照等手续问题。一名民警解释说,目前,电动车还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

这名民警告诉记者,目前,交警部门还没有对这样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挂牌管理,更别说办理电动三轮车驾驶证了。至于电动三轮车何时会纳入挂牌管理的行列,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通知。既然交通部门认定这样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只能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他们目前无法对此做出更详细的解释。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梦卿说,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行政,针对永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三轮车(营运车辆)征收养路费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收费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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