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3日CCTV《经济信息联播》记者报道,废弃的电池、家电等一直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以往由于生产企业缺乏回收利用的意识,或者回收渠道不规范,大量废旧产品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浪费。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审议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首次对生产者负责产品的回收和利用做出了法律规定。
据悉,有一家蓄电池回收企业位于天津濒海新区,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回收母公司生产的蓄电池,以及京津地区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从中提炼出再生铅,用于蓄电池再生产,现在企业一年的产量是12000吨。不过,由于旧电池回收渠道不畅,现在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原料“吃不饱”。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本锡说:“我们一年20000吨的处理能力现在只能实现70%到80%。”
不过,刚刚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首次对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家电、电子、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要负责回收产品,或者委托专门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产生这样的废蓄电池60多万吨,而目前有回收处理资质的正轨企业只有10多家,处理能力不到总量一半,大量旧电池被废弃或在不正规企业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相信《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对这一局面会有所改善。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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