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车禁行”11问

来源:佛山日报      2008/10/17   浏览8967次   

10月9日,市政府发布通告,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市民就此发表意见,有弹有赞。

另有市民对“禁电是否需要听证”、“助力车能否上路”等提出质疑。昨日,佛山市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发布会,首次就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给予答复。

●“禁电”为何没有征求市民意见?为何不进行听证。

回答:政府部门就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问题早在2006年已向社会征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2006年4月,市政府通过电台声讯和互联网,以及致函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意见征询。

2006年9月,政府再次向社会展开征询活动,活动共有245名代表参加;向社会派发调查问卷2008份,回收有效问卷1879份,其中赞成禁止该类车上路行驶的占回收有效票数的88.13%,反对占11.87%。同时,市政协复函赞成禁止该类车上路行驶,市人大赞成市民的主流意见。

2006年11月,全市五区政府再就该问题向社会各方公开征求意见。禅城区向30个社区2531人征求意见,赞成禁止上路的占总数的64.6%,反对占35.4%。南海、顺德区赞成禁止上路。高明区公开向社会各方征询意见,其中37.93%的受访市民认为高明中心城区应该禁,33.56%的受访市民表示无所谓,28.51%的受访市民认为不应该禁。三水区征求社会意见,赞成对该类车禁止上路行驶的约占70%,持中立态度的约占10%,反对对该类车禁止上路行驶的约占19%。

根据以上不同时期的社会意见征询结果,表明我市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规定已成为广大市民的主流意见。2007年,我市向省政府提交了禁限电动自行车的请示,省政府经过研究后,批复了“在佛山市五区的中心城区实施禁限电动自行车”的意见。

●广东省没有对“禁电”的法律规定,措施是否合法?

回答:禁限措施的出台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7)175号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佛山市人民政府从2006年4月份起,就该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考虑到佛山市的具体情况,于2007年9月17日作出了《关于佛山市部分区域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批复》(粤府函[2007)175号),同意在禅城、南海、顺德3区的中心城区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予登记及上路行驶。

此外,禁止行驶区外的电动自行车也需符合标准,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目前,《广东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还未正式出台,待其颁布实施后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该类非机动车的登记制度。

■关键点

能否登记上路

●为何在这个时候推出措施?我国部分城市允许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及上路行驶,为何不参照学习?

回答:首先,电动车增幅快。目前,我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呈快速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2月,全市电动自行车数量约为1万辆,2007年2月约为4万辆,增幅为300%。到2008年2月已经猛增至约10万辆,且势头不减。

其次,我市路窄车多,且道路未来规划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佛山中心区域道路资源相对缺少,并且受历史原因的影响,道路窄、断头路多、改造难度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至2008年9月止,佛山机动车拥有量为185.23万辆,其中摩托车拥有量为120.82万辆。而按照道路建设规划,我市在以后规划建设交通干道时,道路横断面将采用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结合设置的块板形式,如不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与行人混合将造成安全隐患。

再次,电动自行车存在多重隐患。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品牌繁杂,产品严重超标,9成为速度可达100公里/小时的仿摩化电动车,使用群体以老人、妇女、学生为主,呈现多元化。与之而来的是车辆无需登记随意上路,肇事后难以追查,盗失案件也难以侦破。驾驶员无需牌证、无需培训、不戴安全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多发,造成事故多发,2006年1月~2007年1月,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235宗、死亡7人、受伤108人、直接经济损失114000元。

我市摩托车数量巨大,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不用多说。目前摩托车实施一户一摩,电动车发展下去,“明天的电动车问题将成为今天的摩托车问题”。

●国家提倡环保节能,电动自行车既环保又节能,为何要实施禁止?

回答:现在有很多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排尾气,是环保新产品。这种看法不全面,电动车虽然不排尾气,但如果电动自行车使用后的废旧电池(瓶)处置不当,一样造成环境污染。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采用的是铅酸电池,含有铅这种有毒重金属。据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约10万多辆。铅酸电池是耗费品,质量好的可以使用1~2年,而一些杂牌电池不到半年就需更换。一辆简易款电动自行车所需电池的重量共12公斤,按照电动车电瓶平均一年左右的使用寿命,我市每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至少有120吨。铅酸电池腐蚀后溢出的含铅等重金属和酸性物质在回收中容易流失,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长期积蓄会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而现阶段针对废旧电池,很多电动车厂家、商家其实只管卖不管收,废品收购站成了废旧电池的最终买家。处理方法也只是把电池里的酸液倒掉后,再取出电池里面的金属铅出售。回收工作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

■关键点

“禁电”后如何出行

●交通出行是工作、生活必须。政府有否相关措施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回答:解决城市居民出行的最有效的措施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是解决出行问题的关键。相关部门将优化调整线路,完善公交线网;合理增加公交线路,适当增加公交线路,扫除公交盲点;在禅城区,对公交实施公共交通共同体的改革,大幅降低票价,合理配置线路,更新增加车辆;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公交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公交智能化以及地铁和路网的建设。

■关键点:

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能否上路

●现在市场上销售和路面上行驶的还有一种被称为助力车的车辆,助力车是否在禁限之列,能否上牌和上路行驶?

回答:简单的说,助力车(即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根据国标GBl 7284—1998规定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根据国标GBl7761—1999规定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性质是非机动车。

助力车作为一种特种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故属于此次实施的“禁限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措施的范围里面,登记注册和上路行驶按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使用的电动车是否在禁限之中?残疾人士出行会否受到影响?

回答:残疾人使用的车辆正式名称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我市有关部门将按广东省相关单位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另行执行,在市残联等相关单位有正式登记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不会受到影响。

●电动车禁止了,摩托车“一户一摩”,是否会造成大量市民购买汽车,反而更拥堵?

回答:对于我市私人小汽车家庭化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 并且正在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不久将会有相关的调控政策出台。

■关键点

商家怎么办

●禁止电动车上路,政府是否会对现时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和商家作出补偿?

回答:不会。

●现时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商、为何“能卖不能行驶”?

回答:质监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我市辖区内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于流通领域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销单位进行查处。

●禁限措施实施后,政府是否允许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的商户继续经营?

回答:实施禁限措施是指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涉及禁止销售经营问题。

相关链接

佛山市禁止电动车行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公安、交警、交通、规划、法制、环保等多个部门组成。

他山之石

管制电动车,各地有先例:

北京:2002年7月,率先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限制上牌,至目前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社会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福州:2003年6月,全市范围市场禁售电动自行车。

海口:2003年8月,全市范围开始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珠海:2006年7月,全市范围开始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广州:2006年6月,召开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听证会。11月,开始禁止上牌。12月,全面禁止上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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