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透露,如果实施该条例,购买电动车将实行实名制。
据悉,当天的讨论中,郑州交警支队队长常志军拿出了一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说明。目前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品牌多达130种,数量50万辆,但符合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不超过40公斤、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的国家标准要求的只有10余万辆。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0884起,死亡37人,受伤4202人,财产损失114万多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占全部交通事故的60%,平均每天36起。
据了解,《条例(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必须控制时速,才能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在29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中,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成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焦点。“应该在《条例(草案二审稿)》第十一条中进一步确定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的要求。”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强制性,建议“不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上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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