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酝酿放行电动自行车 网友激辩过半人投赞成票

来源:   刘春林   2008/11/6   浏览3395次   

深圳市似乎有意给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近日,由深圳市交警局起草的《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已提交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进入“听取市民意见”阶段。该《暂行办法》首次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管理范畴。部分市民认为,这其实是为处于灰色地带的电动自行车正名,其意义等同“解禁”。

2003年开始,深圳在经济特区内实施了禁摩,此时应运而生的电动自行车得到迅速发展。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一直无名无分,究竟是禁是行,政府态度一直未予明确。解禁,深圳禁摩成果岂不白费?严禁,老百姓出行会否更难?

[新规草案]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在经历了5年的尴尬之后,一个好消息传来。由深圳市交警局起草的《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提交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目前进入“征求市民意见”阶段。“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行列,《暂行办法》对其概念进行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这个概念相对于国家标准更加细化。

《暂行办法》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这两条的提出,也对多年来电动自行车该不该上牌,该走什么路进行明确。

[起草人说]是否允许上路还不好说

作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之一的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民警强谋表示,在2004年5月广东省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时,曾明确规定把电动自行车划到非机动车的范畴,但之后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各地做法不一。当时,深圳市相关部门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做出决策,现在把这项工作搬上日程,即将做出相关规定。在该《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得很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几年来,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一直处于半真空状态,深圳交警部门为何在此时推出这样一个《暂行办法》呢?强谋表示,关于电动车管理问题交警部门一直在着手做,并在今年9月开始正式起草,起草这个暂行办法也是出于管理的需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是否意味着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强谋表示,这个还不好说,因为目前这个暂行办法还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什么时候出台以及出台后具体内容会不会发生变化都很难说。

[尴尬现状]电动车走人行道车道都被罚

2003年开始,深圳在特区内实施禁摩,与此同时,一种依靠蓄电池提供电源的电动自行车也出现在深圳街头,并受到追捧。一些电动自行车达到轻摩化,不仅速度能与摩托“并驾齐驱”,款式也极像摩托。

电动自行车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绝大部分道路都没有自行车道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究竟是该走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各种争论随之而来。交警部门针对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城管部门则对一些在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

电动自行车究竟可否上牌?对此,国内许多城市都面临管理上的尴尬:管,法律依据不足,不管,又不能任其肆意发展。但在这种尴尬局面下,电动自行车市场仍然迅速膨胀发展,如今深圳街头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的身影。

国家允许电动车生产,为什么又不给其发牌,不许其上路?2003年,许多电动自行车车主曾到销售门店要求集体退货,并且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5年过后,这个疑问仍然无人来回答,电动自行车依然徘徊在合法与非法之间。

■办法解读

没单车道可靠右行驶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超过2.2米。”这也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在机动车道靠近右侧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销售非标准电单车将受罚

该《暂行办法》规定:非机动车生产者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如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禁是民生福利OR解禁是管理倒退

电动车解禁,你站哪边?

在《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后,立即引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该不该解禁问题的激烈争论,多数网友支持解禁并且建议管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电动自行车解禁将使禁摩成果付诸东流,是管理上的倒退。

在奥一网抛出关于电动自行车解禁的调查后,立即引来了数千名网友的点击,昨日截稿时已有近2000名网友参与投票。在是否赞成电动车解禁的调查中,有54.09%的网友表示赞成,认为可以大大方便上下班;37.42%的网友反对,认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另有8.47%的网友认为只要管理跟得上,无所谓。

在是否希望设置电动自行车道的问题中,57.49%的网友认为北京、武汉、长沙等城市都设有专门的自行车道,希望深圳也设置;6.99%的网友认为没必要,现在车道已很窄了;另有35.51%表示无所谓,关键要看大家能否遵守交通规则。

而记者采访的深圳市人大代表吴立民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广东省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也就该不该解禁发表的不同看法。

观点PK

焦点1

解禁是进步还是倒退?

网友:该解禁,电动车环保经济。凭什么有钱人可以开小轿车,穷人不能骑电动车?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大家都有权享用。

网友:深圳不比其它城市,地方小人多,解决出行问题只能完善配套交通,包括公交车,地铁等,如果再放开电动车管制就是倒退。

焦点2

解禁会否引发交通混乱?

律师张翔:目前多数市民还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而电动自行车因其环保经济,可以满足许多家庭出行代步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而非单纯禁止,是对人们基本权益的一种尊重。

深圳市人大代表吴立民:目前在深圳街头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到处乱跑,冲红灯,人行道上开快车等行为。骑电动自行车几乎不需要任何门槛,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一旦肇事撞人,找谁负责?

焦点3

解禁会否令“两抢”抬头?

张翔:电动自行车解禁与治安问题之间的关系不能这么理解,小汽车也有套牌车,也可能被人用作违法犯罪,但并不能为此就禁止汽车的存在。电动自行车制定了规范才能管理,不能因为它可能被作为作案工具就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

吴立民:不久前,光明新区也针对交通与治安的问题进行了大规模“限摩”。一些电动自行车说是自行车实际是电摩托,一旦放开可能引发两抢案件的抬头。在管理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暂时不能放开。

焦点4

最高时速该不该提高?

网友:解禁是真正为民办实事,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普通居民短程交通不便的问题(特别是关外)。希望能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限速提高到60公里。

网友:一定得限速,决不能像其他朋友说的放宽到60公里/小时,这速度对电动车或行人来说太危险。

焦点5

解禁后管理能否跟上?

张翔:对于号牌问题以及限速问题,法律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其作出规范,同时惩罚制度也要跟上。政府部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制定详细地规范,谁使用谁负责。在这个前提下,放开是利大于弊的。

吴立民:过去自行车也要求上牌,但是现在买的人多了,很多人根本就不上牌。深圳有1000多万人,一旦放开必将有数百万人去购买电动自行车,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谁能管理好?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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