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10日起集中整治电动车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08/11/7   浏览3025次   

超标电动车禁止入市,违者扣车并罚款200元

《海口电动车日均15起交通事故》后续(详见本报11月6日13版)

本报讯 本报昨日13版报道《海口电动车日均15起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和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关注。为改善海口交通状况、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决定从11月10日起,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的内容包括电动车超速行驶、违法驶上机动车道、超载、闯红灯、横穿马路等。据悉,整治活动将持续一个月。

时速超20公里罚20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被确定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而目前海口市的多数电动自行车时速最快可达38公里/小时,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记者从海口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获悉,海口今年首次发生了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撞死行人的交通事故。记者从事故处理大队所提供的数据了解到,今年1-10月所发生的4601起电动车交通事故中,近40%的交通事故因超速所致。

海口交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超速电动自行车处以2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较为严重者扣车.

电动车禁止驶上机动车道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记者调查发现,在海口市区,电动自行车驶上机动车道的现象随处可见。记者从海口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在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4601起交通事故中,违法驶上机动车道的占38%。今年7月21日7时45分,位于海口国兴大道路口处,李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国兴大道路口驶向龙昆南路的机动车道上,与由龙昆南路驶来的10路公交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左腿小腿骨折。事故认定为由于李某驶入机动车道并超速行驶所致。

记者调查了解到,海口非机动车车道设置并不完善,部分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还有部分路段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这给市民带来不便。为此,海口市交巡警将根据相关规定,允许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必须靠右慢行,且车速必须低于20公里/小时,一旦骑到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立即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此同时,海口交巡警将对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违法现象进行打击,保障市民出行通畅。

电动车闯红灯将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不得闯红灯、横穿马路。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非机动车道有红绿灯的路段,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随意闯红灯。违者将受到交巡警部门的严厉处罚。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屡禁不止。今年8月12日,位于龙昆南路和红城湖路十字路口处,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龙昆南路驶向红城湖路时横穿马路,被正面行驶而来的货车撞倒,电动自行车当场断成两半,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重点整治电动车超载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在载人、载货时须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超载。昨日傍晚,记者途经西沙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车车后座除坐了一个人之外,在车尾还拉了一块长约7米、宽约5米的广告牌。该电动车所到之处,过往车辆纷纷避让。 之后,这辆电动车停在机动车道上等绿灯时,其车尾的广告牌占很宽的路面。市民吴先生称,电动车主这样做太危险了,很容易因此引发交通事故。

据悉,在海口交巡警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超载也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

电动车超标:扣车罚200元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依此标准,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根据该通告,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机动车未悬挂车牌的,扣车并罚款200元。

电动车应符合4大技术标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应符合4大技术标准: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二是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公斤; 三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四是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的噪音应不大于62分贝,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45毫米。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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