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发票换“高折扣”成电动车“行规”?

来源:合肥晚报       2008/11/7   浏览6466次   

家住庐阳区的张先生为买电动车的事懊恼不已,他的电动车出了点故障,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然而等修好后,维修人员却向他收取维修费。按规定在“三包”范围内,是不需付维修费的,而他的车子明明在“三包”范围内,却被要求付维修费。这是怎么回事?

原因很简单。维修人员解释说他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就不能按“三包”规定办理。张先生想起当初买车时希望销售商多打折扣,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今天看来吃了大亏。

像张先生这样为了省钱,或者是粗心大意忘记向销售商索要发票,日后引起维修纠纷的,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今年以来有关电动车的投诉中占到34.7%。

尚无统一“三包”维权难

据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梅立龙主任介绍,2006年出台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规定8种情况不“三包”,但可以收费修理,即无发票和“三包”凭证,编号和登记号不符,非特约修理者拆装致损,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冲撞锤打,超负荷及化学腐蚀损坏,不可抗力致损,出售后外观损伤,以及涉及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等易碎品等。

由于对于电动车市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各厂商的“三包”规定各有不同。人为损坏,还是质量问题,整车保修还是部件保修,1年质保还是3年质保,这些关系购车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几乎都由厂商说了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厂家自定“三包”细心看

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现有条件下,一定要注意所购电动车厂家“三包”有关规定,并特别整理了一些电动车厂家常用的“三包”办法,供消费者参考。电动车“三包”期限,视整车和主要部件,各厂家有所不同,一般整车保修期限为半年,电动机2年,蓄电池1年,车架、前叉2年,控制器1年,充电器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如果产生修理和零配件产生待修时间,“三包”时间将随之增加。而产生换货行为时,换货后的“三包”期将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必须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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