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动车将挂牌行驶 与电动自行车区别对待

来源: 星辰在线      2008/11/18   浏览3991次   

长沙将如何管理电动车?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是同一种车吗?记者从今日上午召开的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立法信息新闻发布会获悉,《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对规范电动车通行作了具体规定,今后电动车将备案管理,挂牌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该《规定(草案)》还明确地对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了定义,二者的管理方式将不一样。

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是同一种车

《规定(草案)》中明确,电动车是指以电能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两者外观上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据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才能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车总量将受控制

根据《规定(草案)》,我市将对现有的电动车进行备案、统一编号、发放号码牌管理,备案和发号码牌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电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电动车增量和总量将受控制,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过了规定的时间将不再允许备案。今后,只有经过备案、发放了号码牌的电动车才允许上道路行驶。

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拒不缴纳的,可以扣留车辆。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限道”、“限速”

《规定(草案)》第九条规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都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行驶;只能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乘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12月5日就《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若干规。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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