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灵巧、经济等优点,受到人们的欢迎,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已开始显现。9月13日、14日二天,我市相继发生两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两名电动车驾驶人不幸死亡。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总重不得超过40kg,除动力装置外,其构造性能、操作方式、外形式样与二轮自行车相同,必须具备脚踏装置,由人力脚踏驱动,蓄电池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36V。但一些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大量生产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从规定的20公里/小时,上升到40公里/小时,直至60公里/小时。据统计,从2002年9月份登记开始,我市登记过的电动车共2870辆,今年来登记的还不到300辆。其实,消费者并不是不想去登记,而是超标车根本无法登记。
据观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女性、老人以及一部分年龄偏小的人为主。老人买了电动自行车,因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老人会因反应不及而引发交通事故。年龄偏小的驾驶人,由于没有上路行驶的经验,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会慌乱,往往造成事故。
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违法行驶占很大一部分。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很多人还是会将电动车行驶到机动车道上,有些人为了贪图方便,任意在公路上调头,在人行道逆向行驶的也不在少数。
交警提醒: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电动自行车虽然轻巧方便,但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首先伤害的还是自己。希望广大市民购买合格电动车,提高驾驶电动车的操作技能,杜绝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与机动车抢道行驶、横过公路不下车推行等违法行为。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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