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电动车明年要“上户口”
明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对公开司机违法信息、无名尸赔偿费及事故赔偿责任等也做出新规定
早报讯 符合条件的电动车要登记管理、公开司机违法信息、无
名尸赔偿费有了管家……明年3月1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昨天,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给记者解读了新规定的一些变化。
关键词:电动车
给“电动野马”套缰绳
《办法》对目前社会上争议较大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各种助力车做出规定: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其他新能源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
据介绍,根据国标,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有脚踏装置的电动车为机动车,低于标准的是非机动车,但是因为此前缺乏有关法规,交警部门监管起来一直有难度,今后将有法可依,这些车辆要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不过,记者了解到,因为青岛从1987年就开始禁摩,市内四区交警部门不再给摩托车挂车牌,明年3月份以后,岛城9万辆电动车的去向还是个问题。
关键词:驾驶信息
公开违法司机信息有依据
《办法》规定,交警部门要实行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包括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并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
这样一来就给民警公开违法司机的信息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也方便了单位和市民查询驾驶员信息,也起到了教育司机的作用。
关键词:事故赔偿
车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民警介绍,《办法》细化了事故赔偿责任。《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非机动车、行人没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且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如非机动车、行人要负全部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分别为30%~40%、60%~70%、80%~90%。但若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免责。
关键词:无名尸
无名尸赔偿标准确定
以往出现的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民事赔偿难等问题将得到解决。《办法》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费暂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部门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由其转交。死亡人员的身份应当按照城镇居民认定,年龄按照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按照推定的年龄推定为六十岁以下成年人的,被扶养人推定为一人,扶养年限按照二十年计算。死亡人员身份核实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
一旦出现无名尸,先由政府指定部门保管赔偿金,确定身份后交给死者家属。如果无法确定死者身份的,将把死亡赔偿金上缴国库。
关键词:酒精检测
举证也能认定酒司机
《办法》规定,发生事故的司机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往都是依靠吹气、酒精测试来认定司机酒后驾车,今后,一旦有人证、物证等证据证明司机喝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司机就会被认定为酒后驾车,司机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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