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由于驾驶人员基本未经过培训,电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转向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城乡道路安全。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逐渐上升之势,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007年7月25日19时45分,寿昌镇某村村民付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从寿昌驶往更楼,当付某行驶至更楼街道张家村路段时,与右侧路边的同向行人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周某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肇事的电动车进行鉴定。经过实测,该电动车最高车速达26.7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为76公斤,根据相关标准,认定该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同时检测单位又对该车的灯光和制动性能进行检测,认定该电动车的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市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认定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系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周某无违法行为,由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付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08年我市共发生交通死亡事故52起,造成59人死亡,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就有4起。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内,整车重量小于40公斤,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且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的交通工具为电动自行车,但现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绝大部分有“超标”嫌疑。
采访中,记者得知,大部分肇事的电动车都存在因车速过快导致刹车不及的情况。电动车为什么能跑得这么快?记者在市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里找到了答案。店主向记者介绍:“我这里的车,最慢的每小时开到二十多公里,快的能开到三四十公里。”记者问道,“说明书上不是标明最高时速为20公里吗?”店主指着车底座两根绿色的细电线说:“就是这根‘限速线’在起作用,拔掉它时速就可以达到40公里,甚至更高。”记者恍然大悟。
在一些路口,记者看到,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的现象十分普遍,车后座载人的情况也不鲜见。此外,一些老人和学生也骑上了电动车,这两类人群处理突发情况能力低下,也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作出了一些规定之外,我国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造成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均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这给了一些不法厂家、销售者以可乘之机,他们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加强电动车管理,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有市民建议道。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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