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行丢充电器 车行承担70%责任

来源:福州晚报       2009/2/26   浏览4585次   

2月29日,市民李女士的电动车在心艺电动车行井大店免费充电时,车行提供的充电器莫名失踪了,李女士无法拿回100元充电器押金。3月1日,经过协调,李女士与店方达成协议,承担30%的责任,拿回了70元押金。

李女士告诉记者,前天中午她和朋友骑电动车到井大路时,发现电动车没电了。看到路边心艺电动车行井大店有提供免费的充电服务,李女士就走进店内要求充电。店方答应了她的要求,由于李女士没有带充电器,交了100元押金后,她借用了店内的充电器充电,然后她就和朋友去办事了。

当晚7时许,李女士和朋友到车行取车时,发现充电器不见了。“我交押金的时候,车行的人说剩下的事情他们会办,我就和朋友去办事了。”李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亲眼看到店员拿出充电器为她的车充电,回来取车时却被告知充电器不见了,100元押金被暂扣。

1日下午,心艺电动车行井大店店长郑女士对记者说,顾客在车行使用车行充电器免费充电的程序是先交押金开单,然后车行工作人员把充电器交给顾客,让顾客自己去充。而李女士交完押金后就离开了。

“我取充电器回来时她都走了,是我帮她充了电。”郑女士说,车行可以免费提供充电器给顾客使用,但是不负责看管车和充电器,而之前店内也没有发生过丢失充电器的事。

1日下午,李女士向心艺电动车行经理反映了情况,最后双方协商决定,由李女士承担30%的责任,而店方承担70%的责任。最终,李女士拿回了70元押金。

(编辑:中国电车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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