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动车 5月在港试行

来源:香港文汇报      2009/2/27   浏览5383次   

本港环境局与日本车厂签署合作备忘录,从日本引入4座位的电动房车“i MiEV”,马力相当于1,000cc的燃油车,最快本年5月在本港试行,成为继日本后,首个试行最新型号电动汽车的亚洲地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电动汽车不会排放废气,试验计划有助政府评估新款电动汽车的表现和充电配备,让政府能及早准备。

港与日车厂签备忘录

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王倩仪、环宇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韦翰墀及MiEV事业统括室长桥本彻昨日签署谅解备忘录,由三菱汽车提供1辆“i MiEV”型号的电动汽车,在本港街道试行,除试验车辆运作外,亦测试其他配套设施。

环宇汽车有限公司市务部经理林立雄接受查询时称,三菱汽车生产100辆“i MiEV”型号的电动汽车,其中1辆会来港试验。他称,引入的电动汽车时速高达每小时130公里,续航力长达160公里,电池寿命长达10至15年,外观上与传统燃油车无异,马力亦相当于1,000cc的燃油车。

维修保养仿如燃油车

引入的“i MiEV”型号的电动汽车备有高速充电和普通充电配置,前者半小时可充电达80%,但须有特别充电设施,当前在港只可使用普通充电配置。林立雄表示,普通充电需时7小时,充电时有如吸尘机接驳墙身插座,并称维修保养与燃油车无异,而电动车扭力较燃油车好1倍,不用担心上斜无力.

邱腾华昨日出席午餐会后称,电动车的技术和生产在未来一两年内会进入较成熟的阶段,稍后会成立督导委员会跟进电动车测试和配套工作,并探讨与发展商、电力公司、以及停车场营运商研究设立充电设施,使电动车的使用更趋广泛。他续称,当局亦会和其他生产商接触,让香港成为更多电动车的新试点。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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