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产业被地方扶正

来源:车夫       2009/3/25   浏览3967次   

据《鲁中晨报》最新消息(见3月25日第5版),“为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新能源产品,促进电动车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淄博市日前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城市中日益增多的电动车辆进行管理,适当鼓励电动车消费,并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本地生产厂商进行扶持。

该《办法》对“电动车”进行了说明定义,不是指电动自行车,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电能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而
 
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的四轮纯电动轿车或电动车”,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并对“电动轿车”和“电动货车”包括外形尺寸在内的技术参数进行了限定(详见附件)。如此看来,《办法》中提到的电动车实际上是那些活跃在二三线城市中的“山寨版”新能源汽车,它们的外型很多都模仿诸如奇瑞QQ、雪佛兰SPARK这样的时尚微型小车。

根据笔者的了解,淄博市可能是山东省第三个对此类电动汽车进行“立法”管理的地市,而聊城市早在去年七月份就出台了类似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滨州市也对电动车管理进行规范,以推动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没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以及对电动车没有明确的支持与否的姿态和管理法规情况下,山东省的部分地市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电动车的发展趋势,推出了加强在产销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走在了其他省份的最前面。

山东时风集团生产的电动车宣传片,时风的电动车销量大概在国内首屈一指。

尽管淄博市不是第一个对电动车宣布实施统一管理的城市,但这个《暂行办法》包含的内容要比聊城市的丰富得多,当然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该办法规定:电动车限于在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走机动车道;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挂牌制度,号牌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与聊城市电动车驾驶人员必须取得C2以上驾驶证不同,淄博市的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支持电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聊城市对电动车暂不收取相关费用,而淄博市对购买“本市”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免缴车辆过桥路费。

这些地方城市出台针对电动汽车的管理办法,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电动汽车在二三线城市飞速发展,保有量激增,同时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交通管理压力,事故违章处理时无法可依,生产准入制度缺失,营运管理存在空白,售后服务堪忧,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等等,而国家政府面对新鲜事物尚没有应对管理措施。电动车市场比较混乱,经销商在兜售电动车时竟然声称“不需要驾驶证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当然里面也暗藏着许多隐患。

另一方面,这些城市在《暂行办法》中都表示要鼓励支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在税费方面给以优惠,这是因为它们当地都有电动汽车的生产厂商,比如位于聊城的国内重要农用车生产商家时风汽车,近几年就在电动车方面做得很大,这是农用车企业的又一次转型。而对当地来说,企业打擦边球跻身“汽车”领域,而且沾上了国家倡导的“新能源”汽车的边儿,无疑是值得大事宣传的事情,毕竟很多地方都有浓重的制造汽车或者引进汽车项目的工业情结。例如,淄博在《办法》中提到,对购买“本市”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免缴车辆过桥路费,这实际上是在保护地方企业,排斥外来品牌,为本地工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笔者没有见到滨州市的《暂行办法》全文,但据搜索的资料表明,滨州市确定自2009年到2013年设立电动汽车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支持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决定自2008年到2013年,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以及地方收取的其他税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先征后返;对从事客运业务的电动汽车,线路有偿使用费减免40%,免缴运输管理费、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基金和客运基金。滨州对电动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之大是罕见的,也是大胆的。可以说,这是地方城市展开的新一轮的“汽车”产业竞赛。

滨州红星车业生产的仿自由舰电动车,另外还有仿夏利、雪佛兰、奔奔等产品,据说去年红星曾生产出了国内第一辆由微电脑控制充电系统的电动汽车,由该集团自主研发,拥有6项国家专利。

国家推出了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规定,但还没有对日益横行二三线城市和城镇乡村的山寨版电动汽车加大关注,地方城市率先提出自主管理,大力开拓电动汽车产业市场,可以为国家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能够促动新法规的诞生。如此以来,各地方有所差异的管理办法将会得到统一,该产业也会发达起来,微型电动汽车(笔者觉得这样称呼比较合适)才能摆脱一些不合理的弊端问题,获得更健康的发展。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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