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共7条)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所谓“超标”,就是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电动机功率、轮胎宽度等技术参数都超出了国家标准,有的甚至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由于“超标”电动车的外形与摩托车相像,因此这些车辆被称为摩托化电动车。
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摩托化趋势,并提高整车的安全和骑行性能,关键是“超标”电动车与摩托化关系密切的速度和整车质量(重量)两项指标有关,而部分生产企业则希望通过国家标准的修订来满足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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