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商电话通知消费者,把超标电动车骑回店里加装限速装置、修复有问题的脚踏骑行装置。面对南宁市将严查超标电动车的现实,该如何对待由此引发的损失问题呢?
电动车剧增该怪谁?
4月10日,在南宁市中华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选车的黄小姐说,半年前她因为不了解规定,就买了一辆超标电动车。最近执法部门将严查电动车,所以她要选一辆不超标的电动车。
该店一名女负责人说,近年来,各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比较宽松,以至于大家忽视了规定的存在,才出现了消费者买时速在40公里左右的电动车,销售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事先拆除限速装置的现象。
2003年前后,裴先生在南宁曾代理销售过几个品牌电动车。发现南宁市“快环内电动车禁行”的字样,他曾到执法部门询问有关政策,得到的答复是“等上面的决定”。他心里很不踏实,后来处理掉手上的电动车,终止代理合同。他说:“此后几年,南宁市的电动车销售业越来越红火,我少赚了不少钱。”
市民赵先生说,他买第一辆电动车时,街道上已有市区内禁行电动车的标志。他发现电动车照样有人骑,就多买了一辆车。此后一年多,因上学的需要,他给女儿也买了一辆。
赵先生认为,以前对电动车上路,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一方面是使用者的不懂交规、素质不够高;另一方面则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造成的。
有电动车销售商指出,如果执法部门管得严,超标的电动车不会出厂、不会出现在正规的销售店,如今就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超标车。有市民认为,是有关部门开始时管理不善才导致电动车无序增长的。
“一刀切”让人损失不小
赵先生掰着指头说:“我那辆电动车的单价是1680元,我爱人和女儿的电动车均在2000元以上。如果禁止电动车上路或者超标车上路,而不采取什么补救措施,我们至少损失6000元。”作为工薪阶层,6000元是他几个月的收入。
有人认为,有关部门公布南宁有近40万辆电动车,这还是一个保守数据。假设以40万辆计算,平均每辆新车的单价为1800元,总价可达7200万元。如果这当中有一半不合格,那涉及的人数及金额相当巨大。
有关人员指出,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如果商家没有把车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造成现在不能正常使用这辆车,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进行索赔;反之,消费者则要自行承担后果。
市民某女士对上述解释认为“可操作性不强”。首先,消费者在购买超标电动车时,不可能对双方当时的谈话进行录音,这便引发商家和消费者谁担责之争,此事即使闹到法院也解决不了;其次,即使能确定谁担责,面对庞大的损失,消费者和商家几乎都是输家。
盼政府出台补救措施
4月11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称他的电动车有5个电池,跑起来飞快,肯定超标,不知该如何处理。近日,本报接到许多类似的反映,询问如何处理他们的超标车。
有电动车销售商提出,大多销售商出售电动车时,只是拔掉限速装置的插头,并未将限速装置拆掉,因此超速的电动车使用者找到相关品牌的销售商,商家免费接好限速装置,即可解决超速的问题。对脚踏骑行功能有问题的电动车,修复即可。
此外,关于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的电动车,有关部门可以稍微放宽处罚,原因是现有的电动车很难符合这样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提出,面对庞大数量的超标车,除了商家外,希望政府也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对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人处以相应处罚,甚至可以规定使用者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得驾照。
目前,对电动车的有关规定,是1999年出台的。10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动车的生产技术已突飞猛进,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以便市民使用和促进行业发展。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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