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先上牌才能上路 长沙5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摩

来源:CCTV.com      2009/4/14   浏览9412次   

长沙5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摩

10月1日后禁止无牌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

4月1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送审稿)》。记者获悉,长沙将在5月1日起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10月1日后禁止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先上牌才能上路

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电动车必须登记备案、悬挂编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长沙居民凡在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必须在5月1日至9月30日内备案登记,领取编号牌;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予备案登记和发放号牌。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申领非机动车牌证,10月1日后,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没有挂牌的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另外,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分别不得超过25公里和15公里。

同时,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手续齐全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有补偿

从5月1日起,长沙将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通行。而5月1日前,长沙城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实行提前报废,并由政府对这些车辆给予经济补偿。对按期办理了检审业务的摩托车,按照摩托车购车发票上的价格扣除使用折旧金额后的剩余价值给予补偿;未按期办理检审业务的摩托车,必须依法补齐检审等相关手续后才能给予补偿;不依法补齐相关手续的不予补偿。

张剑飞指出,“禁摩限电”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省人大常委会也批准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细化方案,做好实施这一规定的准备工作;要千方百计地方便群众,在设计有关流程时要一次办结,并且尽量简化。同时,为了不对市民出行产生太大影响,市公用事业局要在近期内拿出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送审稿)》。市领导谢建辉、李昌进、谢志迪、姚永春、何寄华、赵文彬、李介德等参加会议。

摩托车5月1日后禁行范围

湘江以东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和湘江以西的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的道路。同时,还禁止摩托车在芙蓉北路的浏阳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和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上通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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