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将实行上牌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09/4/16   浏览3861次   

长沙市出台规定,城市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办理号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不收取费用,电动车行驶的相关管理办法也随之实行。

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余冬阳在14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长沙市目前电动车保有量达到50余万台,而且每年以12%左右的速度在增长,94.5%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明确界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正在成为长沙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5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及与之配套的《通告》,长沙市居民凡在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须在9月30日前登记备案,领取编号牌。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同时,《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行驶范围、驾驶人及搭乘人年龄等做了具体规定。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据介绍,2006年、2007年两年,长沙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8%和9.5%,2007年与2006年比较,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90.5%和350%。同时,2007年来共查处各类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68.5万起,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91.4%。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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