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市民咨询电动车不给上路的疑问,希望有关方面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而来自交警部门的调查称,电动车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也希望市民能充分配合,减少身边安全隐患。
案例一:无证驾驶被刑拘
2008年12月13日13时30分许,常某驾驶助力车(经鉴定该车属于轻便摩托车类型),在市区沿翠微大道由南向北途经华侨中学前路段,与骑自行车的柯某发生碰撞,造成柯某受重伤,常某也受伤及车辆损坏。常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经人行横道线未及时减速等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柯某医药费不说,还被公安部门刑拘。
案例二:膝盖以下被截肢
2008年9月23日19时55分许,徐某驾驶客车与安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车辆类型为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安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安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虽然承担的是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安某为该起事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左腿膝盖以下被截肢。
车祸原因:快
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多发生在城郊接合部,原因主要是电动车速度普遍过快。事后经过鉴定的电动车大部分超过国家标准;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行驶途中频频违法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路上行驶时不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仗着车子小而随意穿插。此外,这些电动车制动性能差,遇到雨天路滑或紧急情况,就容易出现刹车不灵等情况。
商家卖点:快
昨天,记者走访市区电动车市场发现,许多商家把“高速”作为吸引消费者的最大卖点。
市区锦绣路吴桥路口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一辆女士专用电动车售价1500元,该车说明书注明“最高车速”为20公里/小时。对此,店主很不以为然:“只要拔掉这根‘限速线’,这辆车的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有的车型的速度甚至更高。”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店主现场演示了一番,当时车速超过30公里/小时。记者注意到,该店出售大部分电动车都配有变速器,连接或拔掉限速线,车速便可大幅提升。
不难发现,一些消费者在选择车辆时,除去对车辆的价格、电瓶使用寿命等问题比较关注外,时速也成了一个重要选车条件。“如果电动车速度和自行车没什么区别,那我买它就没意义了。”一对退休老夫妻正在选车,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他们最后买下了一款被称为“最高车速能达55公里/小时”的电动车。
当记者询问车速过快是否安全时,店主拍着胸脯表示:“电动车的刹车都是采用以前摩托车的刹车,绝对不会出事的。”而该车说明书注明的“最高可运行速度”为30公里/小时。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一般电动车的价格从1000元至3500元不等。一些店家介绍,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群体以外来务工人员、年纪稍长的市民为主。
购买时请仔细辨别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非常明确的定义。
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除了要符合有关技术性能要求外,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等。行驶时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基本属于轻便摩托车类,驾驶人应依法取得驾驶证才可以驾驶这类车辆。
由于车速超越标准且埋有安全隐患,2003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再一次研究明确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市区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的决定。
交警提醒,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增强辨别能力,不要购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车辆。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助力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例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到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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