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4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0日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管理,有效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
管理办法规定,对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将按照摩托车通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参照江西省有关规定,我市对于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两种车辆的最高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两轮、装有汽油机、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凡大于这个标准的两种车型都应按照摩托车通行的有关规定通行。同时,对车辆类型认定有争议的,车辆使用人或所有人将车辆交与市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市交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叶海燕、记者杨怿华)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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