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出交通事故打122 违章可作为事故定责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2009/5/11   浏览6480次   

长沙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们注意了,长沙交警部门今日通过本报公布,明确“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范围和调处程序,往后“两电”明显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将可作为交通事故定责的依据。电动车成为事故源头

目前,长沙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50万台,且还在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增长。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07年以来,电动车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2006年、2007年两年,长沙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8%和9.5%,2007年与2006年比较,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90.5%和350%。

违章可作为事故定责

2009年5月1日,《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正式实施。随着“禁摩”工作的贯彻落实,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城区出行的重要工具,“两电”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两电”之间、“两电”单方事故有增无减。为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事故,长沙市交警支队对于“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和调处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可按简易程序处理

“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流程及范围:122指挥中心接到“两电”交通事故报警后,按交通事故接警规定受理、派警;处警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两电”交通事故的受理范围包括城区不能通行机动车的背街小巷、人行道及过街通道;对“两电”交通事故,不得以事故时间、范围、大小、性质等任何理由推诿。

对“两电”事故,同样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区别处理。交警部门表示,对“两电”事故的责任认定,既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又会考虑《规定》的规定,更要关注“两电”事故的特殊性。

相关链接:“两电”六项铁规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明显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可作为定责的依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装载、驾乘年龄规定的行为,可作为定责的参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