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警支队订3项硬指标 电动车时速不能超20公里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2009/5/21   浏览5008次   

5月18日,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重申,电动自行车挂牌必须符合陕西省质监局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检验公告目录中所列品牌要求,并且达到三项硬指标。

据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科长张健平介绍,目前西安市共有414个款型的电动自行车上了陕西省质监局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检验公告目录,而且这些已被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标准和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技术标准的。

另外,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除了要选择正式纳入目录的品牌车外,还不能忽视车辆的型号。没有被正式纳入目录的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同时,电动自行车挂牌还必须达到三项“硬指标”,一、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二、刹车制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三、整车强度必须达标。这三项缺一不可,其中有一项不达标的,不予挂牌。另外还有一些附加参数规定: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

西安市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不予上牌,不许上路行驶。

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可在西安市车管所非机动科和东、西、南、北四个分所办理挂牌业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按照规定出具正式购车发票、合格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明,经车管所核验后,即可申请办理挂牌登记业务。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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