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禹城市房寺镇居民王女士在禹城市房寺镇房寺街某电动车经销商处购买一辆悍羚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200元,买后不到半月,即出现喇叭不响的故障。找到经销商后,王女士要求退还现金,该经销商只同意更换,不同意退还现金,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是王女士到消协房寺分会进行投诉。
消协受理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该经销商承认投诉事实,但只同意更换,不同意退货,而王女士则坚持要求退货。消协工作人员经过悉心的调解、对该经销商宣传《消法》有关内容,最后该经销商同意对电动车进行退货处理,消费者王女士对消协处理投诉表示感谢,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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