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林临”介绍,这种在我县道路上出现的电动汽车,外形和普通四轮轿车相同,但是车上没有发动机、排气管,车子的“心脏”是一组蓄电池,开起来速度还蛮快。
笔者从县交警部门了解到,网友所说的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目前,车管所开展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依照《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进行的,但这种电动汽车至今还未进入该《公告》目录,我县也没有专门立法或发布特别政策。因此,截至目前,我县并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的电动汽车,如有车辆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上路行驶,肯定属于非法行为。
据了解,去年12月,我县的鲍先生花了3.2万元从临海一电动汽车代理商处买回一辆电动汽车。结果,上路不久就被交警拦下,被认定为无法上牌的非法车辆,并给予暂扣车辆、罚款1200元的处罚。随后,鲍先生将经销商告上了法院,才得以退车还款。
另外,交警还表示,既然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即使今后允许登记上路,驾驶此类电动汽车也必须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也就是小型汽车驾驶证。为此,广大市民不可听信厂家或者经销商一面之词,不然,无证驾车被路面执勤交警查获,同样会受到重罚。
对于电动汽车今后能否上牌行驶的疑问,交警告诉笔者,今年,山东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其他新能源车辆实行挂牌登记管理。3月20日,国家发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5月开始,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不过,允许上路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车型推荐目录》仍未见出台。
虽然总的来讲,电动汽车的发展前景是好的,但交警仍要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现阶段,电动汽车在我县还不能上牌,也不允许上路,群众最好先不要购买,以免造成损失。今后,群众可注意政府对相关事项的公布情况,或直接到车管所咨询,等待政策明朗、时机成熟再行选择。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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