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出通知,从8月20日起,将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挂牌。10月1日起,无牌证电动车上路将被罚款暂扣。
此次登记注册的范围限于本市居民和驻本市的机关单位所购买的符合国家
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而无脚踏骑行功能的仿摩托车型电动车,不予登记。
居住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的电动车车主需到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及4个分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他区县到本人所在区县交警大队办理。在核发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时,按号牌5元/面,行驶证每证1元收取工本费。电动车牌照登记注册后无须审验。
申请登记时,车主需要带上车辆来历证明(指销售发票、国家机关统一采购调拨的需要该部门的调拨证明和原始发票复印件、有奖促销或其他奖励的需要奖励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发票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则需要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以上证明外,还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以及各区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
丢了车辆来历证明者,可到销售商处查询顾客详细资料。
(记者 田永丽 实习记者 解晨红 赵伯平 实习生 谭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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