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禁电动自行车

来源:辽宁日报       2009/7/28   浏览10372次   

7月27日早上7时53分,在沈阳市张士开发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电动自行车车主死亡。这使当天在沈阳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了更多的现实意义。

7月27日,沈阳市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业、行政执法6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 6部门联合下发的《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并于8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介绍说,短短几年时间,沈阳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40万台,尤其是自4月1日摩托车在沈阳市三环内禁行后,很多市民选择了电动自行车出行。然而,违规生产、驾驶电动自行车也造成了诸多不良的影响,主要是: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超速、抢行等违规驾驶情况比较严重;有些人违法载客经营,严重冲击着客运市场和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生产与销售情况十分严重,超大、超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市民的出行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沈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安景诚介绍说,这几年,电动自行车肇事的死亡率逐年直线上升,与2006年相比,2007年死亡率增长了 81%,2008年比 2007年增长了222.7%,今年上半年死亡人数也超过了去年上半年,这些多数是因为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驾驶引起的。

《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北陵大街等12条街路通行(详见下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违法载客运营活动。违者,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装配业户占道经营,违者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或扣押其工具,并处以50元-500元不等的罚款。

公安部门同时提醒市民,不要被不法商贩蒙骗,购买不合乎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这是沈阳市自1999年和2007年两次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禁行和限行之后,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者采取的又一次大规模整治行动。您对此次电动自行车限行令有何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本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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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动自行车的前世今生

1995年,沈阳市出现了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当年的销量只有48台,据了解,当时人们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刚刚起步,逐步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不仅比汽车要便宜,而且骑起来也不像自行车那么累,这使得市场销售状况越来越好,到1999年,每年销量可以达到5000辆左右。

然而,电动自行车在沈阳的发展并不顺利。 1999年,沈阳市曾下发文件,在所有街路禁行燃油车和电动车。禁令发出后,市场刚刚起步的沈阳电动自行车业一派萧条,一年时间内,当时的沈阳市几乎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了。

到2001年,转机出现了。我省下发了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办法,沈阳市也开始正式承认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开始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从那时开始,在沈阳市许多地方才先后出现了大批电动自行车的批发、零售商。

电动自行车在沈销售的高峰出现在2003年,市民因惧怕非典而纷纷弃乘公交车,改骑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当年全市电动自行车的销量猛增了10倍,每年可销售5万-8万辆。 “那可是沈阳电动自行车的春天。”一位经销商表示。

2004年2月,一条“沈阳市不再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消息见报,电动自行车从此就没有了正式的 “户口”。

2007年1月1日,沈阳市在12条街路禁行电动自行车。但在半个月后的沈阳市人大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冯有为就向大会提交代表建议,提出用禁售不合格产品取代限行令,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禁售、不禁行;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禁售、禁行,而不应该不分情况地一味禁行。

2007年,据沈阳市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共有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在铁西滑翔、七马路、南顺城路、黄河大街等地都有大量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家,沈阳电动自行车的批发可以辐射全东北三省,在南塔、长青等地区,还形成了配件的专营市场,从销售到维修等环节,在沈阳的电动自行车从业人员已多达5万余人。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沈阳电动自行车的价格普遍降低,最便宜的1000元左右就能买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卖出一辆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利润也从最初的400元-500元降至百元左右。仅2006年一年,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就多达近10万辆,平均下来,每天的销量可多达300台。而自2007年沈阳市出台在12条街路禁行电动自行车规定后,电动自行车销售受影响严重,半个月的销量仅有百台左右。

各大城市纷纷“禁电”

近三四年,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消息就在全国各大城市陆续传出来,与此同时,各方面的反对声音也一直没有断过。2006年11月,广州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相关市民出行调查显示,78.4%的受访者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只有5.6%的受访市民表示“禁电”影响较大。

2007年郑州市政府出台方案,3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可就在同一年2月,另一个城市福州市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了解除电动自行车禁行令的议案。议案中认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多数是收入较低的普通市民,相关部门要关心这部分市民出行不方便的困难。电动自行车作为国家允许生产的一种商品,不能禁止市民使用。同时,电动自行车具有环保、道路通行能力强、价格低等优点,解除其禁行令对于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轻市区停车位压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同时议案中也承认了在解禁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市民安全。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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