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专用停车场踏板电动车收费5元/天

来源:西安晚报      2009/8/21   浏览8572次   

“昨天下午3点存的,今天下午2点多取,收了20元。”昨日,市民余大鹏从新城区振安停车场交完停车费,取出了被扣留的电动车。而这样的车在其他停车场,停放一天只需8元,他无奈地说:“能拿出来就不错了,收多少根本没考虑过。”
机动车被城管、交警扣留之后,会存放在交通事故、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这类停车场咋收费,和余师傅一样,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

电动车主被“超标准收费”

昨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对新城区振安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个停车场有超标准收费和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民余大鹏上周末在康复路违规载人,被交警扣留电动车。他说,车是18日下午3点停的,隔了不到24小时取车,一共交了20元停车费。记者从该停车场的车辆存放凭证上看到,每个单子都没有写清存放的具体时间。而偌大的停车场内,也没有任何有关收费标准的公示牌。

乱收费最高罚20万元

“这个停车场属于超标准收费。”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副主任雷瑞霞对振安停车场的收费行为作出认定。她说,余师傅被扣的是不带脚踏的电动车,停车未满24小时,应该收8元,而不是20元。

据介绍,西安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小车20元/天、大车25元/天、超大型车30元/天、摩托车和三轮车10元/天。电动车(带脚踏)5元/天、电动车(不带脚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踏板)8元/天。在计算天数时,以24小时为一天。

按照市政发〔2006〕90号文件,以上几类机动车的划分标准是:小车(客车≤7座,货车≤2吨);大车(8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超大型车(客车≥20座,货车>5吨);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

据了解,根据价格法规,停车场乱收费最高可罚20万元,无明码标价处5000元以下罚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根据振安停车场的违法情节,确定处罚的标准和具体金额。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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